近日,兴宁市农业局受到兴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被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农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梅州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农业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实现兴宁农业振兴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