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近日,梅州市环保局召开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公开系统平台操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梅州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前,梅州市环保局发布的《梅州市2016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我市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兴宁市污水处理厂、兴宁市垃圾填埋场、兴宁市人民医院、兴宁市中医院、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宁市鸿惠医院共7家单位列入名单。这些企业必须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公开排污信息,同时接受环保部门不定时执法检查及复核。 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除了必须公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外,还必须及时公布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另外,还必须公布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报刊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