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86号)的工作部署,我市扎实抓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兴宁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购买完善了普查必备的照相机、电脑等设备。自2013年10月以来,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广泛宣传,深入全市国有单位,全面掌握可移动文物收藏情况,稳定推进普查各项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可移动文物调查统计、数据采集、电脑登录、审核上报等阶段性工作。据调查统计,全市有可移动文物5876件/套,其中兴宁市博物馆3288件/套、兴宁市纪念馆18件/套、兴宁市第一中学2570件/套。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