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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省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绩效评价组到我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 绩效评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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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受省财政厅委托,中立第三方机构广东德永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在省司法厅律管处领导陪同下,到我市径南、宁中两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绩效评价,梅州市司法局,兴宁市司法局及径南、宁中两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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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组采用书面材料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查看顾问律师工作日志和台账、服务情况统计、相关管理制度和资金投入情况,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干部群众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形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评价组对我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比较满意,认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接地气的方式,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消除了群众中经常存在的矛盾纠纷和法律困惑,逐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法治信仰,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据悉,此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绩效实地评价工作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由省司法厅随机抽取全省八个县(市、区)的十六个镇街为样本,进行调查评价。作为全省落实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绩效评价工作的一部份,评价结果将直接呈送省领导,作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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