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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对105户企业开展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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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兴宁市工商局于2016年8月4日至10月19日开展对全市企业201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进行不定向抽查,以加强市场主体 宽进 后的 严管 。

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将市局抽查下发的抽查企业名单,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工商所进行实地核查。工商人员到企业查看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资料,重点核对企业公示的股东出资信息是否与公司章程一致,资产状况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公示了股东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相符。此次抽查企业共105户,其中检查结果属正常的企业86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16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共2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1户。根据相关条例,对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或在信息公示中,弄虚作假、隐瞒不公示的企业,工商人员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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