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普法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和梅州市普法部门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兴宁市司法局、普法办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广东省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掀起学法、用法新热潮。 11月30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文艺节目在福兴街道黄畿村演出,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 12月1日,“12·4”法制宣传咨询(巡回)活动来到黄陂镇,由市法院、司法局、社保局、供电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宣传咨询组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发放宣传资料。 据悉,本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将持续20多天,市普法办统一组织宣传组深入到黄陂、水口两镇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巡回)活动,并且在各镇(街道)举办多场法治文艺节目。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也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