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政府《关于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12月8日开始,环保局环保执法人员将联合公安交通警察上路执法开展“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限行检查,为期一个月,严查黄标车闯限行为。 8日下午,交警在兴南大道兴民中学门口设卡,对过往车辆分别拦下来进行检查,交警重点检查车辆的环保标志有无张贴,环保执法人员核实车辆的环保标志的“黄”、“绿”标情况。检查中发现大部门机动车主都申领有机动车环保标志,且都张贴于车挡风玻璃前面,暂未有“黄标”车闯入我市限行区域。 据了解,绿标”车是指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标准的柴油车,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而且排放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对环境空气污染大的车辆。设立黄标车和绿标车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造成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环保部门在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时根据车辆登记信息由核发系统自动认定“黄标”、“绿标”车。根据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无标车,将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黄标车及无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属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罚款200元,记3分。 我市自2014年在城区划定设置了黄标车限行区域,限制通行区域范围:由官汕路、文峰一路、人民大道(G205)、兴宁大道西、国防线(S225)、福兴大道(新)、人民大道(G205)、兴将线(X017)、官汕路所包围的区域,限制通行区域不包括上述道路(详见下图)。限制通行时间:从2014年12月25日起,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对“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城区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内行驶。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汽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