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法明令禁止企业向水体直接排放电镀等废液,近日,市镇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龙田镇凉伞村一不锈钢加工厂自建小型电镀生产项目,并直接排放废水,对周边水沟、农作物等造成环境污染。 在现场,记者看到:小型电镀生产作坊建在不锈钢厂房一角,有简单的烤房、装有液体的塑料桶,以及相关的一些生产设备。在作坊外墙,可以看到黄绿色液体渗出。工厂排水通道连接一条小水沟,出口处一片奶白色液体。 据悉,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依法立即要求该加工厂停止生产,暂扣生产设备,同时,对水质进行取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加工厂向外排放废水厂界围墙外15米处和外排放口下游30米处污染物所含的铜、铁等重金属元素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违反了国家环保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