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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养猪场任性直排,被移送公安立案查处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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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市公安局、畜牧局、环保局联合龙田镇政府、环陂村委工作人员到环陂村蒋某喜的养猪场,对该养猪场涉嫌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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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上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畜牧局、龙田镇政府、环陂村委工作人员按照《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到蒋某喜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养猪场猪舍未实施雨污分流,未配备建设有沼气池、氧化塘、堆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等污染防治措施,未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养殖废水直接向猪舍侧无防渗漏的池塘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当天,市环保局向该养猪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但是,12月19日,当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养猪场复查时,发现该养猪场拒不执行停止排污规定,而且还继续正常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市环保局将将这一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养猪场直接负责人蒋某喜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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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进入畜禽养殖整治的攻坚阶段。截至日前,全市禁养区内744个违规畜禽养殖场(点)已拆除136个,清栏253个,自愿签订协议自行搬迁、关闭并拆除栏舍的达570个。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查处力度,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业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在这里也提醒那些依然心存侥幸的违规养殖户,一定要按照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整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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