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成功调解一宗因消费者使用煤气灶而烧伤脸部、腿部引起的消费投诉。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2017年底,修理工吴某到罗女士家修理消毒碗柜,并提示罗女士燃气灶具需要更换了,罗女士同意更换燃气灶具后,吴某便在当地购买了价值680元的XX家用燃气灶具给罗女士更换。罗女士换上新灶具打火时出现扑扑扑的响声问题,当时并未在意。2018年5月28日,罗女士的儿子在使用该燃气灶时,一打火,燃气灶lsquo;砰砰rsquo;发生大火问题,致使其腿脚部、脸颊部均被灼伤。事故发生后,罗女士与吴某进行电话沟通,吴某总是推卸责任,甚至不接电话,避而不见。 该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迅速与吴某取得联系,经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向耐心细致地对吴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事情的严重性,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于5月30日签订了协议书:1.吴某于6月3日将百年100家用燃气灶具退还给商家,并退还购买款680元给罗女士;2、对于造成罗女士的儿子灼伤问题,赔偿医药费118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