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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院遭遇执行难积案,司法所协同攻克痼疾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大坪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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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司法局大坪司法所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受到当地党政机关、法院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9日,大坪镇吴田村村民刘某夫妇的儿子小刘到罗岗镇刘老板店里打工,期间不幸从二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夫妇和刘老板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诉诸法庭。2015年9月30日,兴宁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板一次性赔偿刘某夫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509864元,扣除店铺此前支付的25000元,共计484864元。判决生效后,刘老板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夫妇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刘老板经济状况比较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在长时间未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刘某夫妇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信访,引起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兴宁司法局大坪司法所接受大坪镇党委政府的委派,协助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该事故理赔纠纷执行工作。

【调解过程】

受案后,大坪司法所干警按照调解处理纠纷流程,到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征求当事双方的意见。当天下午大坪司法所组织召开内部研判会,分析双方现实情况和意见差异,探讨推进工作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制订调解方案,做好组织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并通知双方次日上午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6月14日上午,大坪司法组织第一次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兴宁市法院执行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阐明了此次调解目的和意义。按照调解流程,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派阐述各自诉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了二种初步解决方案:一是刘某夫妇考虑适当减免赔偿款,由刘老板一次性付清;二是先预付适当约一半左右赔偿款,剩余部分再分五年平均付清。经过几个回合的磋商和调处,刘某夫妇认为其执行金额已经拖了多年不可能再有减免,刘老板则坚称,他的店铺是租的,上有老下有小,没有其他固定收入来源,剩余部分分五年平均每年要四五万,他根本无力负担。二种方案均无法达成协议,当事双方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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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气馁, 放弃端午假期,持续奋战。与法院执行局干警兵分两路,法院负责刘老板方,司法所负责刘某夫妇,然后再综合意见汇总研判。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再次通过走访接触和多次电话沟通刘某夫妇,把相关法律法规向刘某夫妇详细阐述,在努力化解矛盾、缩小分歧的同时,对刘某夫妇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虽然刘某夫妇对赔偿款总额一直坚持,但愿意将剩余赔偿款还款时间可延长到十年。法院执行局反馈经过多次接触,刘老板方还是认为其本人经济基础十分薄弱,无法针对刘某夫妇的诉求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汇总意见后,调解组全体成员都认为目前来看达成协议仍有十分大的差距,相当困难。眼见辛苦的付出没有取得预计的成效,大坪司法所干警的信心起了波澜,但全所干警内心暗暗在告诫自己,调解工作需保持足够的耐心,为群众解决问题再苦再累也要顶。

为了打破僵局尽快处理理赔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坐到一起召开研判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认为还是以预付20万左右赔偿款为前提,最后将剩余的尾款在考虑分到10-15年左右付清的方案比较可行,以此来作突破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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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大坪司法所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详细为当事双方解释了雇佣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紧接着,在调解过程中将他们双方分开办公室调解,单独谈话,并坚持“法为基、理为用、情为根”的调解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调解理念。双方经过冷静的思量后,最终各自作出了的退让。晚上七点左右,双方当事人在兴宁法院执行局和大坪司法所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老板于6月27日支付20万元(含各项补助或救助费用),仍欠的28万元分15年内付清,考虑到刘老板经济状况较差,15年内按梯度从少至多偿还,一万元起步。至此,这起为期多年的经济赔偿执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法院“执行难”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对胜诉方来来说,不仅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还造成了精神伤害,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对权力机关而言,其权威与尊严受到挑战,同时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对普通群众而言,可能会因此滋生对法律、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坪司法所发扬敢担当、能担当的司法行政人精神,不辞辛苦,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不仅谱写了司法为民的新篇章,而且打开了一扇法律共同体协作共进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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