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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和质监:预付式消费猫腻多 消委会提醒防中招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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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费后享受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既可以方便携带,又可以享受折扣优惠,对经营者而言,可以稳定客源,又可以回笼资金,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模式。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其使用周期长、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容易出现办卡容易退卡难、发卡方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今年7月份市消委会接到两宗关于商家搬迁无法继续履行原约定的投诉,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婴幼儿游泳馆兴办理了婴儿游泳卡,但是该游泳馆于2018年6月中旬转让了原店铺,消费者称因为新店铺距离其家过远故市民想要退还其余额为850元的会员卡,但店家不同意,另一位消费者戴女士就相同的情况投诉到市消委会办公室。消委会接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细心调解,经营者均承认了错误,无条件退回余额给消费者。

今年以来,市消委会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0宗,这10宗投诉中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商家搬迁或者停业终止服务,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承诺的商品和服务办卡前后不一致,商家存在霸王条款或任性规定,自赋最终解释权,擅免自身经营责任,规定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或收取高额转让费等。

在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拒绝诱惑。消费者在办理类似预付式消费卡时,应了解清楚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选择充值金额,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在办理类似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应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服务合同等格式文本,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同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便于后续发生纠纷后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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