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市编办组织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编股、监督检查股的主要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分别于11月6日、8日、19日、22日四次深入到17家事业单位开展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本次实地核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了兴宁市齐昌小学、龙北中学、叶塘镇卫生院、和山岩水库管理所、林科所、农科所、科技试验站等共17家事业单位,涵盖了教育、科技、卫生、水利、农业、林业、农机、中小企业等8个部门。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书为重点开展核查,对事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使用印章是否与批准名称一致;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登记业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是否按时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上一年年度报告对单位开展活动的记录是否属实、是否有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编制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有无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的情况;单位是否接受过捐赠资助及如何使用等16个事项进行座谈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兴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被抽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检查结果进行现场签名盖章确认。检查涵盖部门范围之广、检查涉及内容之多、检查要求之严均超过往年。 实地核查中,我市被抽查事业单位均能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提供材料项目齐全、实地所查情况与公示内容大致相当且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但检查组也发现事业单位在法人信息公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未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的法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开展业务情况随便填写、简单填写,甚至是将上一年度的工作采用复制黏贴的方式作为该年度的业务;以年度工作总结代替业务开展情况;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人员编制不符合规定等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检查组对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如何正确规范填写业务开展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要求事业单位在递交下一年度报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及有关资料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单位,要求在近期内进行整改办理;对涉及人员编制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激发各位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稳定和谐的人事机制。 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自觉性,有效督促事业单位法人按照登记管理事项开展业务活动。 下来,市编办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长效机制,不定期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实现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