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今日兴宁 > 部门动态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

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6
[字体:  ]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大幅度降低,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坚持宽进严管改革要求,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推行企业登记实施实名验证。

一、实施范围

(一)企业类型:内资、外资、农专等所有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业务类型: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自然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

2、包括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需填写的所有自然人,包括经办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联络员、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等。

3、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进行查验。

二、身份认证要求

(一)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相关自然人首先要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开启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并选择有效期。

(二)需下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认证。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