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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我们一直在路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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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逐渐升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市场监管局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满足消费需求,更好地促进消费等方面做出了努力。

未成年人消费引纠纷,消保中心来维权。消费者王女士到兴宁消保中心坭陂分会投诉称其儿子(未满12周岁)在无监护人的陪同下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华为荣耀9i手机,王女士认为该购买行为不合理,要求店主进行退款退货处理,但与店主沟通无果。坭陂监督所执法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与店主联系了解情况,店主称手机已被使用了一段时间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不同意退款退货,手机店经营者表示意识到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后会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王女士也表示理解。

货不对板怎么办?消费维权助退款。消费者刘先生致电12315投诉称:其于兴宁市水口镇某陶瓷店购买了1200箱瓷砖,价值共10800元,其回家后发现购买的瓷砖尺寸不一致,颜色有偏差,随后其多次致电与商家进行反映,希望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其损失,但均无人接听。水口分会在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实地察看,并组织刘先生与陶瓷店负责人刘女士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陶瓷店收回货不对板的1182箱瓷砖并退还货款人民币10638元;刘先生不再要求陶瓷店赔偿;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价格调整是否合理?市场监管局解疑惑。消费者曾先生称其于2018年2月份到兴宁市龙田圩镇某药店购买治疗心脏病的硝酸甘油片,价格是6.5元/瓶。近日,再次到该店购买时价格却是40元/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告知其该药品调整的价格是否合理。经实地核查:该药店销售的药品硝酸甘油片,实行了明码标价,瓶罐表面标有40元/瓶,在查验进货单后,证实该药品价格确已提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硝酸甘油片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龙田分会工作人员随即将调查情况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理解。

 消费者有消费疑问的时候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利益。市场监管局将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注重教育引导,创新维权机制,增强维权实效,致力于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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