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技之长走天下。有些人有一技之长,却不用于正道,反而打起了投机取巧的主意。一男子在承包电表改造工程中,帮十多户用户偷改电表,以盗窃电力为服务,收取好处费,8月13日下午,兴宁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这一宗盗窃电力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庞某青在对兴城金带街、兴华街、富华金苑小区、宁新黄岭等地的计量装置轮换安装改造工作中,私自改装电表,为十七户用户提供窃电服务,从每只改装的电表中收取3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处费。今年3月30日,被告人庞某青被抓获归案。 公诉人说:共窃电24506.33千瓦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7277.9元,被告人庞某青从中非法获利约人民币7600多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庞某青当庭承认犯罪事实。 公诉人说: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被告人交代,2017年5月初,湖南一公司与广东电网梅州兴宁供电局签订了电能计量装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后该公司又将兴城部分街道和小区的工程承包给被告人庞某青。在施工期间,被告人庞某青发现改装电表可以节省电费,于是便通过这种方式从中牟利。 被告人 庞某青说:其实我也懂这个电表很容易调的,就可以收多少钱就可以帮他们调。(改一个电表需要多长时间?)几分钟(改一个收多少钱?)几百也有,几千也有。(所以钱来得特别快)肯定比平时快一点。 想到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而身陷囹圄,被告人庞某青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被告人 庞某青说:犯了错也不知道怎么说了,犯了错就要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好后悔,一点都不值得。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兴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私改电表、少掏电费,这些在一般人观念中可能只是贪小便宜的行为,殊不知,这也是一种盗窃行为。奉劝大家,切莫为省电费而私自改电表,以身试法,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