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接到爆料,近期兴宁有专门使用假币的人,已经有多间商店上当受骗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记者的详细报道。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站前路一受害者陈小姐的店里,据她介绍,10月8号下午,一个穿白色短袖、讲普通话的男子来店里买东西。 陈小姐说:当时他买一包槟榔,拿100元给我,我就找了他85元,我当场没有看钱,看了也不会认钱。(后来)我把钱拿给送货员,他就说这张钱是假币。 收到假币的陈小姐非常生气,把事情发到一个兴宁本地的商业微信群里,结果发现受骗的不止她一人。 陈小姐说:那个群里发出来的假币跟我收到的假币编号一模一样,我就在群里说,我也收到了,然后很多人都说收到假币了。 据陈小姐介绍,使用的假币应该是两个人合伙作案,当这个男子成功用掉假币后,另一个骑摩托的人立即将他载走。 被这个人骗的还有在宁江新城卖水果的邓小姐,邓小姐告诉记者,她收钱一直小心谨慎,三年来没有收到过假币,没想到被这个骗子的一招掉包计给骗了。 邓小姐说:昨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来了一个男的,买了两瓶可乐,两瓶是六块,他就给了我一张一百元,是真钞,我验过的,后来他又故意说六块钱一瓶,不要了,我就把真钱给他了。然后我说不是,是三块钱一瓶,然后他又说要买,然后抽了一张假钱给我,就几秒钟的时间,我就没有用验钞机,我以为是原来的那一张就没验了,结果就是假的。 受骗的远远不止这两家,从陈小姐提供的微信群里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该名骗子走进一间便利店,打算故技重施,谁料营业员手一搓,发现是假币,立即撕了,两人发生了争执,最终,心虚的骗子跑掉了。 在短短的时间里,这伙使用假币的人竟然在兴宁多处作案,可以见得骗子是个惯犯。虽然商家损失不大,但是对于这种行为却是相当恼火。纷纷在微信群里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提醒其他市民一定要多加留心,避免被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骗子实在是可恶,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仔细甄别货币真伪,以免个人财产受到损失,如果发现有不法分子持有和使用假币,一定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