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储存和销售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总是有一些经营者心存侥幸,私自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12月20日上午,宁新街道黄岭村的一位店主就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于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2月20日上午,东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宁新黄岭村下罗屋一间小店内储存着大量的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结果在门店二楼发现了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鞭炮和烟花近百只。不过,该店店主对这种储存方式引发的安全隐患却并不以为意。 店主罗某说:“怎么说呢,这都是非常小的事情,又不是长期销售的,只是在春节期间才卖。” 据民警介绍,这些烟花炮竹储存于二楼非常狭窄的空间内,楼上的房间里还住着店主一家人,而且楼梯上又堆放着许多货物,一旦因为线路或明火引发了爆炸,后果将极其严重。 东街派出所民警温凯彬说:“这个位置是非常危险的,万一发生了事故,是无法逃生的,现场没有灭火器等器材,储存条件是非常差的。” 记者在现场发现,小店内周边都是密集的居民区,如此大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一起,确实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胁。 经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现场清点,16箱爆竹、2箱大烟花、6箱小烟花均属于C级易燃易爆物品,而店主罗某未能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因此,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查扣并清运。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谢永红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性质上是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罗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7日的处罚。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谢永红说:“这次查处的烟花爆竹案件,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从严处理,希望全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我市的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