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我市在5月9日发布了《关于兴宁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那么,半年过去了,政策落实的进展如何呢? 今天上午,记者在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看到,不时有市民前来咨询、办理相关的业务,其中,本月底将要结束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可以补缴社会保险”的政策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一位魏姓市民就特意过来咨询,工作人员就证件材料核实、办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第一二点的入伍政审表跟退出现役登记表都是在档案里面的,需要复印出来,要盖人才市场的章,还有身份证,跟这张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还有相关的缴费记录需要打印出来,需要打上手指模寄过来,时间到这个月月底(12月31日)为止”。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魏老伯终于放下了疑虑,并表示会尽快通知自己的弟弟前来办理缴交手续。 市民魏老伯说:“像现在很多困难的企业也没办法交社保,政府现在有政策说当兵多少年就帮忙缴多少年的社保,这样肯定有帮助。” 记者了解到,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主要是指退役时有相关部门出具工作函件的退役士兵和入伍时是城镇户口并一次性领取就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上世纪的国企改制后,不少退役士兵都因此而下岗失业。为了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退役士兵失业后面临各种生活困难的问题,今年5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也于11月下发了有关说明,要求各地尽快落实好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伍军人的社保接续工作。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中央《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政府安排工作岗位者和自谋职业者。 补缴年限: 《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加收利息。 工资基数和费率: 个人和单位缴费时,补缴基数统一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单位和个人按补缴时安置地企业职工标准执行。 缴费主体: 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部分仍由个人缴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安置部门同级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至目前,我市已有100多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了申请手续,不过,仍然有许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至今未来办理。为了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执行好国家政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也希望这部分退役士兵能尽快前来办理,以免错过国家对退役军人的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燕婷说:“目前,全国正在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进行补缴。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尽快到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人个申请办理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日期就是这个月的月底,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能多关注、宣传这一政策,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亲戚和朋友,以免错过申请办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