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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6名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被行政处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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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全面落实《兴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统一清查整治行动。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各城区派出所按照行动部署,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清查。在清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有些出租屋屋主没有按照规定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粤省事”或者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有些屋主虽然与租客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等情况。于是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兴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屋主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说:“(你知不知道作为出租人,租房是要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我不知道有这个事情,所以我就没有去(报备)。以后还要租房给别人,就会按照政策去做,要报备。以后要多学习一下国家政策法规,(多了解下政策,按规章办事),是的。”


  据了解,市公安局于2月24日发布《兴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发布和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攻势,积极向群众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决定从3月2日起至4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至3月6日,市公安局出动警力清查出租屋368间,16名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被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不松懈,希望广大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按照相关通知进行登记,同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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