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省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6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并按2020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其中,定额调整是指每人每月加发4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是指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8%加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同时这次调整不仅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加发30元、50元、100元、300元等四个档次的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而且还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即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这次调整幅度大,范围广,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