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的发展让很多群众都享受到了工作、生活的便利,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然需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近日,我市一名男子就因为在网络上冒充警察,并招摇撞骗,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6日,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抖音上发布多条涉警内容视频,吸引了较多网友浏览,其不规范的仪容、言行举止等,给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发现情况后,兴宁公安立即启动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开展情况核查,通过分析研判,快速锁定嫌疑人刘某荣,并经周密部署后,于2月11日在兴宁市罗浮镇刘某荣住处将其抓获。 经查,刘某荣自2022年底以来,多次在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在网络下载的人民警察制服照、肩章照及民警工作照片等内容,冒充人民警察博取眼球,吸引粉丝并添加微信,骗取他人进行不雅聊天等。 目前,刘某荣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进行进行网络社交活动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未核实清楚对方身份或意图之前,不要轻信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