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延长兴宁城区“禁燃通告”有效期。通知指出,为保护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兴市府〔2018〕38 号)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