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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近期森林火灾事故教训 共建绿美生态兴宁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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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春耕春种的重要节点,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3月21日,市林业局联合新圩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十不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宣传员。

  当天上午,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与新圩镇党员志愿者走进石崖村的田间地头、民居商铺,向广大群众宣传春耕春种和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知识,同时在重要路口的墙壁上张贴宣传单,全方位引导村民自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文明祭祀的倡导者、义务防火的宣传员。

  记者了解到,春季是森林防火的重要节点,尤其是新圩、黄槐因小孩和村民的疏忽大意引发山火的事故发生后,全市各乡镇、村居委都积极吸取教训,切实在防火责任、巡查管护、应急值守和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严查防控死角和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全力做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

  据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的统计数据显示,9成以上的森林火情都是因为疏忽造成的人祸。因此,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呼吁,广大村民一定要自觉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在春耕春种至清明节期间,坚决杜绝生产、生活和祭祀等野外用火,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劝导或制止,形成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共管共治氛围,共同保护优质的森林资源,同筑绿美家园。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积肥、田埂草;

  2、不准在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3、不准在林内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蚂蚁、蜂、烧火驱兽;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在林区玩火;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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