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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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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发布《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办理指南》。依据指南,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指南》明确,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指尖办”“网上办”“窗口办”三种途径办理。其中,“指尖办”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窗口办”即直接到全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含银行授权办理网点)进行线下办理。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还需提供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能体现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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