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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通知 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要“零收费”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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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明确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落实竞赛活动“零收费”要求。

  《通知》提出,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同时,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情况。

  《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该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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