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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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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

  《行动方案》提出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量等具体目标。

  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

  《行动方案》围绕国家部署提出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等十大节能降碳行动,全力在健全制度标准、完善价格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全民行动等6方面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尽最大努力完成我省“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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