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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要红不要“火”,防火于未“燃”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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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天气晴朗,风干物燥,我市进入森林火险易发期,不少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庆新年,致使近期我市各乡镇陆续发生几起森林火灾造成了财产损失,引火人员亦乐极生悲,被公安机关快速抓获且被行政拘留,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

  “家里阴凉,容易滋生不干净的东西”,1月28日,石马镇一村民听信他人迷信言语,于是在当天晚上用鞭炮把家围起来,点燃用于驱“脏”,并未在事后进行检查,结果不慎引发山火,接报后,多部门紧急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处理,公安部门迅速排查走访,将嫌疑人抓捕归案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石马镇派出所民警李威文表示,到达现场的时候就发现有明火,现场也发现一个可疑人员逗留,也参与了救火,后面火扑灭了之后,根据现场村干部的提示,确认了可疑人员是现场逗留的那个人,据他所说的话是他房屋左边那个杂物间那里,鞭炮响之后有跳弹,跳到了左侧的后山,然后就引发了火情。

  无独有偶,1月29日凌晨,径南镇一村民在迎新年之时在门口放烟花后返回家中,全然不知零星烟火飘落到屋后的山林。接报后径南镇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一边维持现场秩序一边进行摸排研判,最终锁定嫌疑人并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径南镇派出所所长刘宏涛表示,接到报警以后,我们派出所民警去到着火点现场,首先对现场进行疏导秩序,同时我们展开了走访调查,在第一次调查走访时,暂未发现燃放烟花的人员。后续我们通过对着火点的位置进行研判分析,并通过走访周边的群众,我们大约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间,锁定燃放烟花的嫌疑人,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做依法处理。

  以上种种案例,无不警示着我们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要时刻牢记森林防火,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应注意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时,需在安全空旷的室外进行,严禁在室内、山林周边燃放,严禁将喷射口对准他人或可燃物,尽量做到少放乃至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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