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赵超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及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明扬,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洪国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刘东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赵超文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职事项。 会上,邓强为新任命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赵超文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和辞职名单 (2024年10月17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洪国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刘东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赵超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健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赵超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7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赵超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