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副主任刘瑞灵,副市长陈日新等参加了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市人民医院、龙田镇卫生院等地,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集中座谈审议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传染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总体平稳,无甲类传染病报告;重点传染病防治效果显著,手足口病、狂犬病、乙肝、水痘、流感等报告发病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下降;新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 何建元对我市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针对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何建元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调整明确联防联控工作中的职责,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补齐短板,进一步夯实传染病防治基础。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更加深入全面;三是强化宣传工作,增强防治意识。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力度和覆盖面,通过各类媒体,创新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护能力;四是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各司其职,全面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治工作,使《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