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平正义,6月8日,兴宁市检察院到新圩镇就两起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兴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新圩镇镇村干部作为听证员,并组织12名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增强办案社会治理效果。 听证会上,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详细讲解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拟不起诉理由,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反省了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被害人表示歉意。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其作拟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有利于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听证会结束后,观摩群众代表纷纷表示,听证过程规范有序、释法说理通俗易懂。同时点赞检察机关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会,借助身边鲜活案例警示教育的做法。兴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立足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听证员各方意见,依法对该两起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