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潘启东,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龙田、石马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管理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兴宁市2021年6月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宁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成立兴宁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成立兴宁市各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会议决定,兴宁市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为2021年9月8日,新一届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5日前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前召开。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2021年7月2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通过) 蓝蓝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免去: 黄启东的兴宁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刘尚方的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黄耀添的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东球的兴宁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启东为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赖建文为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卫星为兴宁市统计局局长; 曾发茂为兴宁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 陈自渊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小龙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赞龙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石思强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