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我市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贯彻省、梅州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审议有关文件,研究下一步工作。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余其豹主持会议,市领导洪国华、何建元、罗利娜、何志平等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和《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讨论稿)》。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实体化、常态化运作,成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高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大力度、更硬作风、更实举措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兴宁新画卷。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立市”的思想毫不动摇。二要全力克难攻坚,助推绿色发展。要全力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狠抓问题整改,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坚决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落实工作任务;要抓好共性问题整改,逐条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要抓好长期疑难问题整改,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的根本措施,采取务实管用有效的办法,确保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三要压实责任链条,凝聚共识力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全面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凝聚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