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由梅州市副市长曾永祥率领的梅州市督导组到我市督导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落实工作。兴宁市领导洪国华、潘启东等陪同参加了督导活动。 梅州市督导组先后深入到梅龙高铁中铁六局新圩取土场、兴宁市富荣实业有限公司等现场,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兴宁对这些场点的查办工作情况。据了解,新圩取土场和兴宁市富荣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周边群众用水和经济收益,被群众投诉,是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责令兴宁必须立即整改的其中二例案件,需做好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 梅州督导组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导组要求兴宁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任务;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全面补齐兴宁环保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方向,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要坚持以点带面,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科学务实,经得起检验的有力举措,全速、高效、按时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