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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委教育工委发布疫情防控“十个严禁”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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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市委教育工委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十个严禁” 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体干部职工、全体教师要对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执行、自觉落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一、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以及任何形式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弄虚作假,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各自为政、自行其事;

  四、严禁擅离职守,违反值班备勤和带班值班制度,擅自关闭通讯工具,违反属地防控要求,擅自离开属地;

  五、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家长、学生、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七、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及密切接触者情况,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等行为;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培训等活动;

  九、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行为;

  十、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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