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杜绝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1月20日,兴宁市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参加会议。 会议部署了2022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听取了福兴、宁新街道办事处禁燃工作表态发言。 黄伟军指出,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黄伟军要求全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要对照相关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并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网络、电视等宣传方式,将禁放区域、法律条文、违法处理手段等宣传到户、到人,要做好源头管理,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不设置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门店。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禁放区镇(街)、村(社区)要发挥岗哨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细化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巡查和专项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禁燃禁放区存储、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强化组织领导,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禁放管控缺位的要进行通报,造成区域污染影响的要严重追责问责,为全市人民欢度春节元宵创造平安和谐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