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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明起开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梅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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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全市医疗保障专题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日起开缴,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参保人员应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居民医保;

  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方式:

  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也可通过银行窗口、乡村金融服务站、税务部门、签约扣款等方式便捷缴费。

注意事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属地、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新参保登记、参保跨区域流动均实行“全市通办”。

  新参保人员应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待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再进行缴费。

  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如在校学生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对于纳入本地民政部门管理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本地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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