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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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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决定自9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我市进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据了解,禁火区域为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此外,《禁火令》还明确要求,要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除市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林区炼山项目等野外用火活动。同时,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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