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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召开2023年全市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会议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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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6日,我市召开2023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宣传部、市城综局以及兴田街道、福兴街道负责人就做好宣传、巡查、劝导等“禁燃”综合治理工作发言,对全市2023年禁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据了解,城区内禁燃范围仍按照兴市府〔2018〕38号通告内容执行。从2023年1月11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至2月10日(即农历正月二十),市镇将组织多个巡查组,每天对禁燃范围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全市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认真履职,强化源头管控和监管,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通过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多管齐下的宣传方式,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发动联动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环保、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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