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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月23日在兴城召开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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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月23日在兴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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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石秀芳及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市法院院长周展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宙,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远辉,以及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新圩、水口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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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定于2月23日在兴城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3年本级预算,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3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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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六个政府组成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兴宁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将计划、预算报告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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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兴宁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兴宁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说明,审议了《兴宁市2023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1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3年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3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3年2月1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中共兴宁市委常委;
2、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在兴工作居住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梅州市八届人大代表;
5、在兴居住曾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的老同志;
6、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7、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和部分省、梅属驻兴单位主要负责人;

8、出席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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