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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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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改革,广东省公安厅不断推出惠民举措,经过试点完善,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省上线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目前,兴宁市居民(含市外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特别是在兴异地居住就读的中小学生将是此次上线服务的最大受惠对象。

  据介绍,在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受理条件包括: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提交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则无需提供)。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到窗口办理,提交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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