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将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等意见建议。 会议还书面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邓强为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罗丽平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何群标的兴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孙伟权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 曾迪彬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赖建华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万良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志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林凌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思强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环华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庆威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