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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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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伟忠、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吴思波,市法院院长周展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宙,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远辉,以及市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人大福兴街道工委,罗岗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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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将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等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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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书面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邓强为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罗丽平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何群标的兴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孙伟权为兴宁市民政局局长。

   免去:

   曾迪彬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赖建华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万良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志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林凌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思强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环华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庆威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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