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称《种子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种子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行政审批两方面作出较大调整。会议从立法背景、修改种子法原因、修改主要内容、案例分析、我市执法情况等方面解读了《种子法》,让与会人员对《种子法》有了更深的认识。 洪国华指出,新《种子法》首次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全方位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大幅度提高了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进一步健全了激励种业创新制度,对推进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三方面工作贯彻落实好《种子法》。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胸怀“国之大者”,以宣传贯彻新《种子法》为契机,着力强化法治保障,不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二要加强学习宣传。要积极组织学习培训,结合实际工作,把新《种子法》的核心要义、具体规定讲清楚,提高监管执法、技术服务、种业管理等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要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加强政策解读,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律咨询和服务,增强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三要狠抓贯彻落实。要围绕“护好种子”,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把办证关、市场入口关、问题处理关等环节,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要围绕“育好种子”,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苗种保险和良种基地建设给予相应补贴,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科技强种,推动育种成果转化应用。要围绕“用好种子”,全面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技术,全面完成粮食播种任务,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