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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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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副主任石秀芳率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政府副市长陈君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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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沐彬中学、天和超市等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市市场监管局会议室召开汇报会,认真听取市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部门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组成员就检查情况进行了集中审议,并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副市长陈君溢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作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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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检查组对此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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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进一步推动我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邓强代表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要强化责任落实,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二要强化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严格对照法律要求积极履行职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坚持全过程常态化监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要强化执法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更加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要强化宣传引导,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要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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