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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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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下午,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率领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依法查处了一宗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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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大道华业汽贸有限公司,检查组发现在该公司停放的七辆厢式货车及七个办公室内均储存有大量的烟花。经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清点,共有烟花爆竹3690件。经调查,涉案人员何某两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兴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690件烟花爆竹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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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峰强调,春节元宵期间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高发时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聚焦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和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库、零售店)等“三类重点”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人群,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要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要督促客运经营企业加大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力度,严防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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