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自觉参与森林防灭火各项预防工作,为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谨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恰逢春节、元宵、清明节假期等重要防火节点,群众生产、生活、祭祀等野外用火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灾风险,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向全市人民群众告知如下,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事关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打造绿美兴宁的一件大事。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更需要全社会来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形成“护林防火为人人,人人参与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天干物燥,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敬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禁止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全市市民都是森林防火的义务监督员和义务防火员,应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广大群众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向身边的邻居、亲朋好友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管好身边的老人和孩子,并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和辐射周围的人们。 森林防火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为建设绿美兴宁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全市人民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