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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多项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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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陈君溢,市检察院检察长彭宙,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远辉,以及市法院,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人大福兴街道工委、永和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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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提升监督效能,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等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财政厅反馈2024年省对我市预算安排审核意见的情况报告,并作出了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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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邓强为在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中,获评“优秀”等次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颁发了“优秀单位”牌匾。据了解,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六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评为“优秀”等次,其余四个部门评为“满意”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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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5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5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文忠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红琼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刘文忠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巫东海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邱文先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 慧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彭文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尚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曾发茂的兴宁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许振波为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彭燕妮为兴宁市信访局局长。

  许振波的原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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