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在兴城召开。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曾秋勇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黄志勇,以及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田、大坪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兴宁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报告及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同意将这两个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说明,审议通过了兴宁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了兴宁市2026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同意将以上草案、工作报告稿和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1月2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孙小龙因退休辞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陈志标的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思东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罗汉新为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谢毅韬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建彬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苑红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思东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绍通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文芳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袁利雅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玲玲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邹建辉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赖飞俊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6年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6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6年1月2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上级人大做法和我市惯例,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1、中共兴宁市委常委; 2、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3、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在兴工作居住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梅州市八届人大代表; 5、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6、市人民政府有关直属机构和部分省、梅属驻兴单位主要负责人; 7、在兴居住曾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的老同志; 8、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大主要负责人; 9、出席市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