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兴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曾秋勇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罗国强,市法院院长刘志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袁望中,以及市检察院、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人大福兴街道工委、新圩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和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严格落实省委、梅州市委及兴宁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扣我市“百千万工程”中心任务与“一立四强”发展路径,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再造一个新兴宁贡献更多人大力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关于兴宁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财政厅反馈2026年省对兴宁市预算安排审核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工作情况和2026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了人事任免事项。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3月30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许振波的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平的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许振波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免去: 童永忠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文忠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双辉的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新云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红丽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廖润源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建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