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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6次会议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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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兴宁市本级决算,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等4项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思光、李福泉、何新春、何伟忠、廖红彬及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赖远斌,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兴宁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兴宁市本级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审计部门在规范我市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市叶塘安置区项目代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专项债务转为一般债务的议案、关于市粮食收储公司扩建粮食储备仓库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作出了同意上述四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事免职事项的提请,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大代表辞职和免职事项。

(市人大办:巫东海)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免职名单

(2015年10月21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罗水安、彭兴佑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免去:

刘卓炎、曾令丁、邓新辉、黄 波、曾耀宗、梁远彬、刘佛平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振中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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